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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消息,据法制日报消息,未经授权,委托他人制作带有某知名口罩商标的包装盒、合格证等,再从别处大量购入假冒该商标的口罩,“组装”后出售,不到两个月便销售百万余只,金额达1691万元。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董某明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人共计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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