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优化人员与企业保留和解除关系的7种方式
上次烽火猎聘讲了国有企业改革中需要安置的两类对象。今天我们谈谈根据安置过程中优化人员与企业所产生的保留关系和解除关系的强弱不同,所导致的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国有企业愿意与优化人员保留关系,可以采取适岗调配、培训转岗、劳务输出三种方式。
适岗调配是指对于生产性、结构性待岗人员,根据其专业特点结合公司实际优先内部重新配置,可以按新单位的有关规定与新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培训转岗是指根据业务发展、岗位需求以及待岗人员的自身条件、专业背景,开展转岗培训,员工培训期满后参加转岗竞聘,未能竞成功的再参加下一轮转岗培训。一定时间内需完成转岗,如未能完成,解除劳动关系。
劳务输出是指企业通过组建劳务输出团队,再培训之后,可在企业内部各单位进行市场化运作,同时向周边企业进行外部输出。这种一般是属于简单工种的处置方式。
其次,国有企业如果想要与优化人员解除关系,根据强弱不同,还有以下四种方式。
停薪留职和内部退养是属于弱解除关系。根据烽火猎聘咨询顾问的服务经验,针对技术类人员,许多国有企业一般采取停薪留职、离岗创业方式。由人员与公司协商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停薪留职人员签订协议明确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处理方式等事项。人事关系保留到期日前,双方明确是否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内部退养则是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且司龄满10年的待岗人员,或者工龄满30年且司龄满10年的待岗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内部退养,员工保留其在职员工身份,并按月发放生活费。内退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病退人员和合同到期人员,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强解除关系。对于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的病退人员,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按政府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对于劳动合同到期的待岗人员,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终止其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烽火猎聘建议从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出发,在建立相对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的基础上,把以上方法或其它适用方法进行灵活应用。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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