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为避免踩坑,合同中务必要有这两点!

来源:税平安 2022-02-17 10:40:09

随着我国经济体量的增加,民营公司数量也越来越多,为了促进公司之间业务达成,少不了居间服务的从业者。

居间人通过自己人脉资源优势,促进甲乙双方公司达成合作,本应该获得相应的居间服务费,但后面甲乙双方背信弃义直接跳过居间人,让居间人损失不少。因此居间人签订居间合同,为避免踩坑,合同中务必要有这两点。

1:乙方未经居间人同意,不得私自跟甲方见面接触。如果未经居间人的同意,乙方私自与甲方碰面,并达成项目投资合同,均视为居间人居间服务成功,乙方应支付居间人相应的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金额必须表明清楚,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另外税后问题由居间人自行解决,不让乙方代扣代缴。乙方在获得甲方的预付款后,应在当日一次性支付居间服务费,并打入居间人指定账户。

如果非要让企业代扣,一定要标明几个点。因为居间服务费按照劳务报酬来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税率为20%-40%阶梯税率。相当于居间人收款100万,纳税为30多万,包含增值税1%,附加税0.06%,以及个税(20%-40%)。税率是非常高的。

如果居间人自己去解决纳税问题,可以选择通过税收优惠园区税局代开取得相应的发票,比如通过湖南、山东税收扶持税局进行代开,个税可以按照0.5%核定征收,加上增值税,附加税,综合税率1.55%。相当于通过湖南、山东税局代开100万发票,纳税为1.55万左右。且有相应的完税凭证,年底汇算不会再缴纳任何税费,个人也无需到场,方便快捷。

显然,在保证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居间人通过税收扶持园区税局代开更具有优势,可以有效缓解个人的税负压力。更多税收扶持政策,可关注——《节税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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